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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管理規範
歡迎您的加入!
在提供【gametower】親切服務的同時,我們也責無旁貸地為您的遊戲環境與遊戲品質把關,訂定了下列遊戲規範,邀請您與遊戲夥伴們共同遵守。 相信在大家共同的愛護與關照之下,【gametower】必將是您追求優質遊戲歡樂的最佳拍檔。
使用者登錄資料真實性
使用者在本公司網站註冊之個人基本資料(以下簡稱註冊資料)與實際狀況不符時,鈊象電子將不對其帳號提供服務(例如:帳號、密碼查詢,申 請遊戲歷程,活動領獎等)!若使用者於註冊帳號時,使用不實之註冊資料或將其「遊戲帳號」、「密碼」或「遊戲相關資料」洩漏,或以有償、無償方式轉讓予他人時, 本公司有權暫停該帳號使用本服務並由使用者自行承擔所有之損失與損害,並保留所有法律追訴之權利。
禁止從事不當遊戲行為與相關罰則
為消弭遊戲中遊戲不公現象,【gametower】每日針對前一日遊戲成績與相關遊戲資產之數額進行安全檢查。 凡遊戲歷程有作弊嫌疑或相關遊戲資產數量不正常增加之會員,都將列為不公開之觀察對象。
若查明屬實確有以不當方式進行遊戲、使用本公司服務或藉由本公司服務從事非法行為者,造成其他玩家線上虛擬財產損失或競賽不公,本公司得於通知本服務使用人,由本公司按其情節輕重限制其遊戲使用權利。以維護其他會員權益與【gametower】遊戲環境。
請注意:
依據刑法普通詐欺罪、常業詐欺累犯、違法製作財產權之詐欺罪等規定,將可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在竊取電磁記錄之竊盜罪嫌疑部分,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述罪行均屬刑法公訴罪,檢察官可依法提起公訴後即行查證,請謹記各項規範,勿以身試法,以免抱憾終生。
違規罰則說明
一、罰則說明:
對於觸犯規範的會員,本公司將視情節輕重適度施以以下處分:
(一)強制驅離 藉由系統操作強制使會員離開遊戲。
(二)禁言 使會員在一定時間內無法使用任何方式發言。
(三)暫時凍結 在一定時間內暫時凍結會員對其帳號的使用權。
(四)終止合約 終止會員對其帳號的使用權利,或將該使用者列為本公司的拒絕往來戶,取消該會員帳號的使用權利。
(五)易科戰績或虛擬物品 扣除遊戲內一定比例的遊戲戰績或虛擬物品。
(六)移動/刪除電磁記錄 是指將該遊戲帳號自啟用日起在伺服器內記錄的一切資料 ( 即為電磁記錄 ) 備份搬移至另一組伺服器資料庫內,或是永久刪除。
二、相關罰則規範:
(一)強制驅離及禁言
出現下列違規行為者,經遊戲管理員查明屬實後,強制離開遊戲區或禁言3小時至7天不等,線上遊戲管理員視情況依照罰則進行處分。
1. 散佈具商業、廣告或色情之資料,或為仲介之行為。
2. 傷及第三人權益與隱私之行為。
3. 惡意散佈未經證實的謠言或無法提出具體證明的不實言論。
4. 在公開場合毫無意義的謾罵。
5. 違反任何法律或善良風俗。
6. 包含任何譭謗他人,性騷擾,種族歧視,或對孩童有不良影響的內容。
附註:以上各項屬該帳號使用者個人行為,該帳號使用者須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終止契約
出現下列違規行為者,經遊戲管理員查明屬實後,處以終止契約並且追溯相關法律責任。
1.假冒本網站或遊戲工作人員之名義發佈不實消息。
2.凡是惡意透過遊戲系統的漏洞(BUG)、或以任何型式之非遊戲所附程式(如:侵入、攔截、破壞、修改遊戲資料、封包值)、或任何更改原始程式及系統上的鎖定與
解除鎖定系統設定…等不正當方式,來取得遊戲中不當遊戲戰績、影響遊戲公平性者,若因此造成任何遊戲資料異常、系統錯誤、當機或受損狀況,一律暫停該帳號使用本服務以便調查。
若經查明屬實、情節重大、或影響遊戲伺服器運作者,本公司得於通知本服務使用人,立即終止本合約並依法保留提出告訴。
3.冒用他人帳號進行交易、洗錢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使用本服務者,本公司得於通知本服務使用人,立即終止本合約,並將盜用他人帳號者與協助者移送法辦(刑法358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盜用他人線上虛擬通路帳號購買點數。
5.惡意譭謗他人或辱罵線上管理人員,經勸阻無效者。
6.於公開聊天頻道惡意洗頻,經勸阻無效者。
7.大量註冊帳號利用遊戲取得不當得益,重大過失不知、明知道具、遊戲幣違法或不當取得仍為收受之行為。
處罰方式:將處以【終止契約】處置。(含所有相關帳號)。回收所得之不當得利,且本公司將採取法律途徑處理。
8.大量申請帳號破壞遊戲秩序、金流者。處罰方式:將處以【終止契約】處置。
9. 購買本應用程式或應用程式套件(包含儲值點數、虛擬遊戲幣或虛擬商品或其組合套件),購買之產品已使用消耗,逕自於平台業者申請退款,造成本公司損失,將予【終止契約】處置
10. 經司法機關查獲為任何不法行為者,本公司一律直接終止與玩家間之帳號契約。
11. 公務機關(主管機關、檢調單位、司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命令)來函要求凍結或調查,本公司均配合辦理,玩家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是否復權或何時復權依主管機關來函為標準。
12. 數帳號實質上為同一人所有時,其中一個帳號進行違反遊戲規範及相關規定之行為時,本公司得就同一人之其他帳號為相同處罰。該行為如涉及惡意退費事宜,將禁止遊戲帳號進行獎項申請,直到退費爭議款項已處理完成,方能受理獎項申請。
舉發『駭客』、『舞弊』
為落實維護遊戲公平性與協助本公司取締可能用『駭客』和『舞弊』行為玩家,您同意【gametower】用戶端(CLIENT)程式無須對您通知即可從您的電腦及其元件中包括獲得(且不限於)某些資訊,例如您的鍵盤、滑鼠、顯示卡、網路卡、CPU、RAM、IP位址等相關資訊,其中包含是否同時有與【gametower】同時運行之『未經許可的第三方程式』。
註:上述資訊僅用於保護玩家、維護遊戲品質及找出惡意不當或違法行為之玩家等,追溯資料。
註:本文中所稱的『未經許可的第三方程式』係指未經本公司同意使用之程式。其他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獨自判定(1)能進行或提供任何舞弊;(2)能讓遊戲client端程式修改或侵入遊戲介面、環境;(3)攔截、挖掘或以其他方式或通過遊戲收集資訊的任何第三方軟體。
※請注意:凡違規經查證屬實,將一併處置所有相關帳號。
一、逕行舉發
為消弭遊戲中遊戲不公現象,遊戲管理員每日針對前一日遊戲成績與相關遊戲資產之數額進行安全檢查。 凡遊戲歷程有作弊嫌疑或相關遊戲資產數量不正常增加之會員,都將列入考核名單,經查證屬實,本公司得於通知本服務使用人,立即終止本合約。
二、回報/檢舉告發
若有發現疑似違反本遊戲規範者,可向官方進行回報或檢舉告發。官方接獲通知後,將立即查明。
如查證屬實,本公司得於通知本服務使用人,立即終止本合約而官方亦於每日,發放檢舉獎勵,網站公佈遊戲之終止合約者。
為了確保玩家權益,已終止合約者,請傳真或出示相關可證明您為帳號使用人之文件,以供官方查明處理。
(一)進行回報與檢舉,請附上:
1.您的暱稱(若為檢舉,請同時附上:您所要檢舉的會員的暱稱)
2.事由
3.事發時間、地點(遊戲區或單元或活動名稱)
4.拍下的完整圖片或其他可佐證之資料
請注意: 若為檢舉,受理期限以事發當月起算一個月內,逾時恕不受理~
(二)進行回報與檢舉,請附上:
1.客戶服務信箱service@support.gametower.com.tw(需附加圖片者適用)
2.網站上的『BUG回報』
三、處分申訴
請玩家依照在所有使用者申請會員時所簽署之「使用者合約」中,「申訴權利」之內容為依據。 來信service@support.gametower.com.tw信箱申訴, 我們將於收到來信後盡速與申訴會員聯絡。
競賽活動規範
舉凡本公司與有獎競賽相關的各活動,無論為常態或不定期舉辦,會員一旦經由遊戲管理員查明屬實,確有在各競賽活動中從事本遊戲管理規範中所明訂禁止之行為,或其他未列舉而影響遊戲公平性的非正當遊戲方式,本公司都將按照本規範從嚴處置,並且判定喪失繼續參賽與獲獎資格。
各競賽活動若有其他未在本規範訂定範圍內之條文,將在各競賽活動之相關網頁中另行訂定,並自其公告日起生效實施。
其他特殊活動辦法與管理
舉凡本公司因功能需求或針對不同主題所舉辦之特殊活動,本公司會提供該項功能/活動的使用說明與規範,若會員對於新增的服務內容或遊戲活動比賽方式有不同意之處,請勿使用該項功能或請勿參與該項活動比賽。
虛擬物品相關規定
(一)遊戲中開放會員以點數兌換虛擬物品或遊戲幣等虛擬財產時,本公司只提供單向兌換的媒介。除了本公司舉辦之活動與遊戲程式本身之問題外,會員間任何私下交易的結果與本公司無關,若會員私下有其他交易行為而造成個人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或其他法律責任。
(二)會員若於現實生活中以本遊戲之道具、人物及其他各項電磁記錄,與他人進行交易或互易行為,因此而產生的糾紛與本公司無關。
(三)遊戲中所頒發的虛擬物品,只針對特殊活動與單一帳號進行發放,會員不得要求本公司將真實身份中所有的帳號與個別虛擬物品集中在同一帳號。
(四)因天災、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人為因素而導致使用者遊戲資料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五)若你發現帳號或密碼遭人偷盜、非法使用,或有任何異常破壞使用安全之情形,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以便本公司採取相關措施。但不得將本公司所採取之措施,解釋為本公司對玩家有明示或默示擔保或賠償責任,對於玩家的帳號及密碼遭人非法使用,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網頁安全說明 )
(六) 因遊戲版本更新,造成部分使用者出現遊戲版本不正確,或因任何屬會員個人因素,無法繼續進行遊戲(非同時段內所有的會員均無法登入【gametower】遊戲伺服器),則本公司將盡力提供諮詢服務,協助會員繼續使用本公司之服務,但該處理時段內因會員個人電腦設備問題造成無法遊戲的損失,本公司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觸犯管理規章中任一規定,應由使用者自行承擔一切gametower點數、、遊戲幣、虛擬物品等損失,以及遊戲帳號連帶之所有損失與責任,鈊象將不負任何賠償或法律責任。
※ 鈊象電子遊戲管理者,於通知本服務使用人後有權立即暫停任何可能危害遊戲系統的遊戲帳號之上線權利,所有鈊象電子遊戲管理者,都將嚴格按照中立和公正原則,將嚴格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考量實際違規情況,依本規章處罰。
下列各情形之相關風險與責任由會員自行負擔
一、本公司之各項會員服務可能發生下列情形:
(一)網站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
(二)自身、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
(三)因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造成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錯誤。
(四)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
(五)因戰爭、天災、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非人為因素,致使本公司設備無法正常運作。
就以上情形,本公司不擔保各項服務之正確、完整、安全、可靠、合適、時效、穩定、不會斷線及出錯。
會員需明白使用本服務之所有風險及可能致生之任何損害,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並且同意對於會員所傳送之電子郵件、檔案及其他資料做備份。
若因傳送過程而造成電子郵件、檔案及其他資料之遺失,本公司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二、會員在本公司網站上傳之資料(如談話、指令等),資料內容不得如下 :
(一) 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智慧財產權,版權或公眾/私人權利。
(二) 違反任何法律或善良風俗。
(三) 包含任何譭謗他人,性騷擾,種族歧視,或對孩童有不良影響的內容。
以上均屬於會員的個人行為,一旦發生,會員須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三、交易或購買使用非法儲值序號:
線上購買來路不明的遊戲序號是不安全的,會員不得與他人私下進行遊戲點數交易,若因而購買到線上信用卡盜刷而得的遊戲儲值序號,本公司將對該會員施以停權處分,直到該會員完成付款動作後,始予以復權。而信用卡盜刷的相關法律責任也將由該帳號之使用會員自行擔負,本公司亦會配合司法單位進行調查。
四、本公司禁止會員利用gametower會員服務進行任何商業行為。若會員之間有任何私下交易,其結果或糾紛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
五、會員有義務妥善保管在【gametower】之帳號與密碼,不洩露、出借、轉讓,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
若發現帳號或密碼遭人偷盜、非法使用或有任何異常破壞使用安全之情形,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以利本公司採取相關措施。但不得將本公司所採取之措施解釋為本公司對你有明示或默示擔保或賠償責任。對於你的帳號及密碼遭人非法使用,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但可申請遊戲歷程至各地警察局電腦犯罪偵查組報案,依照法律程序起訴處理。
本公司將依法提供相關資料,配合案件之協助調查。
下列各情本公司不進行損失補償:
一、會員若因本身網路服務業者網路斷線、或自動離線、或電腦程式錯誤,發生斷線情形,而造成遊戲資料,如戰績與點數有所損失。
二、因戰爭、天災、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非人為因素,導使會員於遊戲中途被迫離線,係屬無法事先防範的事實災害。因此會員當日所損失的遊戲資料,如戰績與點數,本公司將不另做損失補償。
條款變更權利聲明
因應法律之變動或提供遊戲服務之必要,本公司保留新增、修改或刪除本管理規範之全部或局部條文之權利,並於修改時於首頁進行公告,且不另行個別通知,玩家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並且自該修訂條文於本網站公告之時起受其約束。玩家一旦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本公司各項服務,即視為已經同意該修訂條款。
相關法規條款說明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第 358 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 -1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 339 -2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 339 -3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 328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名稱法規:刑事訴訟法 (民國 93 年 04 月 07 日修正)
第 242 條: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製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
第 349 條: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2 年06 月 25 日修正)
第 342 條:(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1) 無故入侵電腦罪、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罪及干擾電腦系統及相關設備罪為告訴乃論,即不告不理,原告者須於事發六個月當中提出告訴,以助紛爭解決及疏解訟源,並可將國家有限之偵查及司法資源集中於較嚴重之電腦犯罪,有效從事偵查。【中華民國刑法第358條–第363條】
(2)但以詐騙、暴力手段之犯罪,屬於「公訴罪」、「非告訴乃論」,一旦警察或檢察官知道有這些犯罪行為,就一定要依法處理,即使玩家之間私下和解,不希望繼續處理都不行。【中華民國刑法第328條及第339條】
(3) 使用外掛程式不斷登入或進行遊戲,致破壞、灌爆遊戲主機系統,對電腦及網路設備產生重大影響之故意干擾行為,可能構成第360條所定干擾電腦系統及相關設備罪。
(4) 內神通外鬼,遊戲公司職員修改參數換現金
線上遊戲公司職員利用職務之便修改系統及角色人物參數值,再進行私下交易買賣行為,以獲取不法高額利潤,就公司而言,玩家所擁有的虛擬物品、貨幣,雖然只是電腦程式的參數設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有實際的經濟價值,所以可能構成刑法第三四二條之背信罪。
(5)冒用帳號竊取虛擬財貨
這種遊戲中的不當行為,被認為是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若因此導致他人遭受損害,可依依刑法第三五九條「保護電磁紀錄」處罰。
※ 以不正當方法獲取其他玩家的帳號及密碼登錄使用遊戲伺服器進行遊戲,取得方式包括:
◆ 利用特洛依木馬程式或外掛程式入侵玩家電腦
◆ 利用監視器
◆ 與他人共用之角色帳號
(6) 詐欺得利
詐術騙取虛擬物品,若遭騙取之電磁紀錄具有財產上利益時,構成刑法第三三九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
(7) 暴力犯罪
以強暴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有價虛擬裝備財貨
對玩家施以強暴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遊戲虛擬裝備財貨,若遭強盜之電磁紀錄具有財產上利益時,仍構成刑法第三二八條第二項「強盜得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