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規章 | 處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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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內以各種頻道、信件、文字、圖片對GM或玩家惡意重覆發言或以不當方式擾亂、蓄意侮辱、謾罵、譭謗或語帶威脅及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等情形。 | 初犯將以禁言或移除不當留言、圖片處分(依情節輕重判定) 累犯遊戲帳號凍結7天。 |
創立不當角色名稱或假冒官方服務人員含影射他人的角色名稱、色情、人身攻擊、不雅字句、違反社會道德性質、泛政治化、具爭議性、系統或他人無法辨識字元碼者。 | 遊戲帳號暫時凍結,請帳號持有人與客服中心聯絡。 |
創立不當組織名稱或圖片(含影射他人的角色名稱、色情、人身攻擊、不雅字句、違反社會道德性質、泛政治化、具爭議性、系統或他人無法辨識字元碼者) | 團長、團員遊戲帳號凍結7天後,請團長與客服中心聯絡,並強制解除該舞團(刪除圖片)。 |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伺服器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 回收該身分證所屬遊戲帳號會員資格 |
遊戲中物品複製。 | 回收該身分證所屬遊戲帳號會員資格 |
利用遊戲程式本身BUG進行遊戲圖利,導致帳號資料異常(含散播消息)。 | 回收該身分證所屬遊戲帳號會員資格 |
經查證屬實盜取或詐騙其他玩家帳號或道具、遊戲幣者。 | 回收該身分證所屬遊戲帳號會員資格 |
假造資料(偽證)或惡意陷害其他玩家。 | 回收該身分證所屬遊戲帳號會員資格 |
經程式偵測或線上查緝人員測試,進行遊戲時使用或散播非官方提供之程式(包含但不僅限電腦程式有安裝、執行、自動練功程式、加速器、按鍵精靈等)。 | 初犯遊戲帳號停權三天 累犯遊戲帳號停權七天 情節重大者,將回收該身分證所屬遊戲帳號會員資格 |
透過遊戲涉及或影射以現實生活中有價物品及金錢與他人進行各類虛擬貨幣、含儲值卡或物品、角色、帳號、代練等交易、買賣、交換、轉讓、其他商業行為或廣告性宣傳語。 | 初犯遊戲帳號停權三天 累犯遊戲帳號停權七天 情節重大者,將回收該身分證所屬遊戲帳號會員資格 |
惡意申訴回報,影響客服中心作業 (視情節大小) | 初犯遊戲帳號停權一天 累犯遊戲帳號停權七天 |
附註:
- 請遵守遊戲懲處規定,若玩家違反上述規則,本公司得視情節輕重永久或暫時中止會員之全部或部份網路服務使用權,應由使用者自行承擔帳號內儲值點數、虛擬道具等電磁記錄之損失。
- Game Master為本公司指派之遊戲中管理人員,對於違反上述規定之角色人物視情節終止其使用權,並於遊戲網站中公告或電子郵件通知。
- 玩家如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將暫停玩家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
- 初期罰責內容暫以上述規則為準,日後若有變動之需要,依實際情況再行修改,並另行補齊公告。
- 玩家違反上述規則,對相關懲處有所疑慮,請於懲處日起十四天內進行申告。申訴期間懲處時間照常計算。超過時間視為同意制裁處理,GM將不再回覆處理此類問題,亦不保留相關記錄。
- 本公司有「制定、變更、刪除」遊戲管理規章的權限,遊戲規章的內容可能隨時改變。當內容有變更時,其變更內容將會公佈於官方網站。會員於遊戲規範變更後因未熟悉公告而引起的損失,本公司一律不予以賠償。